永川银保监复〔2021〕44号
重庆荣昌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行报送的《重庆荣昌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曹维勇高管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荣汇村字〔2021〕4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有关规定,经永川银保监分局审核,曹维勇具备村镇银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条件,现核准其拟任重庆荣昌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在任职后5个工作日内向永川银保监分局提交任职决定文件。逾期未到任,此批复失效,由永川银保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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