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津银保监复〔2021〕429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中国建设银行关于李天宁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建总函〔2021〕72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天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分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拟任人员的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此复。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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