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银保监复〔2021〕212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你行报来《中国农业银行宜春分行关于宜春温汤分理处等18个分理处升格为二级支行的请示》(农银宜市发〔2021〕10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温汤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温汤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小港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小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白土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白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袁渡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袁渡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梅林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梅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泉港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泉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孙渡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孙渡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店下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店下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临江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临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赣湘路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赣湘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汽运城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汽运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相城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干洲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干洲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载康乐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载康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载株潭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载株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高敖城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高敖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潭山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潭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棠浦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棠浦支行。
二、升格后以上支行的业务范围在你行授权范围内办理。
三、你行应在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领取许可证,并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公告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事由、机构名称、机构住所、机构编码、联系电话等。公告的知晓范围应至少与机构开展业务经营的地域范围相匹配。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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