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银保监复〔2021〕213号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你行报来《关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高镜山支行开业的请示》(九银宜春综合〔2021〕204号)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高镜山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敖山大道13号。
二、核准该支行的业务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
三、自批复之日起,请你行持开业核准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凭该《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式对外营业。
四、该支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开业。如未能按期开业的,你行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申请。
五、该支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此开业核准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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