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银保监复〔2021〕178号
永新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对曾志拟任永新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行长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永庐村银字〔2021〕11号)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曾志永新庐陵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该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拟任人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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