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乐平支行众埠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批复

景银保监复〔2021〕78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众埠分理处升格为二级支行的请示》(工银景报〔2021〕12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众埠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的名称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众埠支行。营业地址为:乐平市众埠镇上街29号。

二、升格后的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你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及本批复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你行应自本批复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升格工作,并向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升格的,本批复失效。

四、你行应妥善做好机构升格后的各项工作,并在换领《金融许可证》后30日内进行公告,同时做好对客户的宣传、解释工作。

此复。

2021年11 月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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