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银保监复〔2021〕48号
山东肥城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行《山东肥城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核准李杰任职资格的请示》(肥民村银发〔2021〕10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李杰山东肥城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副行长资格。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李杰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泰安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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