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乌银保监罚决字〔2021〕1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
位
名称
商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高英龙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理事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履职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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