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建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乌银保监罚决字〔2021〕1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崔建龙
单
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丰镇市农村信用联社违规发放“假按揭”贷款、违规向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屋发放按揭贷款直接责任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
取消2年任职资格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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