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银保监局关于筹建广西凤山农村商业银行的批复

桂银保监复〔2021〕416号

广西凤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广西凤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筹建广西凤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凤山农商银筹报〔202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广西凤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你筹建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河池银保监分局申请开业。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2021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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