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银保监复〔2021〕409号
南宁兴宁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南宁兴宁长江村镇银行关于农娟华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兴村银文〔2021〕10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核准农娟华南宁兴宁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此复。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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