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银保监分局关于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修改章程的批复

明银保监复〔2021〕115号

大田联社:

《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田信联〔2021〕26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联社修改后的章程。

二、请你联社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三、你联社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三明监管分局

2021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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