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银保监分局关于农行三明崇荣支行更名的批复

明银保监复〔2021〕118号

中国农业银行三明分行:

《农行三明分行关于三明崇荣支行变更网点名称的请示》(农银明发〔2021〕13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崇荣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下洋支行”。

二、你行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书、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 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三、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更名并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三明监管分局

2021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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