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银保监分局关于曲靖市沾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陈洋副主任任职资格的批复

曲银保监复〔2021〕146号

曲靖市沾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曲靖市沾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陈洋同志联社副主任任职资格的请示》(沾农信联〔2021〕18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洋曲靖市沾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任职资格。

二、陈洋应在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曲靖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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