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银保监复〔2021〕400号
长乐泰隆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核准蒋庭磊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长泰银报〔2021〕3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蒋庭磊福建长乐泰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行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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