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银保监复〔2021〕113号
大连银行营口分行:
你行《大连银行营口分行关于郝苗同志担任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大连银营报〔2021〕14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郝苗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营业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营口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11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