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银保监复〔2021〕81号
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杨正贵拟任资格的请示》(喀农商行〔2021〕47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杨正贵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喀什银保监分局报送任职文件。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喀什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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