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银保监分局关于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祥圣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

鞍银保监复〔2021〕123号

海城农商行:

你行《关于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祥圣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辽海农商银〔2021〕317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行祥圣分理处终止营业。你行要在机构终止营业过程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相关人员安排和业务归并工作,确保终止营业工作平稳进行。

二、加强内控管理,做好对外宣传工作,避免出现挤兑和管理失控等问题。

三、接到此文后,你行要在10日内将祥圣分理处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局并及时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做好公告工作。完成终止事项后一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此复。

鞍山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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