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银保监复〔2021〕435号
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方案的请示》(中银富登报〔2021〕2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定向募股方案,定向募集9,585,432,497股,募集资金10,368,605,202元。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所持126家村镇银行(见附件)股权出资8,991,305,659元认购8,312,164,632股、以340,439,023元现金认购314,724,615股,合计8626889247股;富登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以所持126家村镇银行股权出资1,036,860,520元认购958,543,250股。增资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登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变。
二、你行应在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定向募股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有关事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三、此批复视为河北银保监局对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登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26家村镇银行股权事项的同意准出意见。
河北银保监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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