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乌银保监罚决字〔2021〕21号)

(商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乌银保监罚决字〔2021〕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名称

商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高英龙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股权变更未按规定报告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1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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