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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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漳银保监罚决字〔2021〕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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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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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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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许志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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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未尽职核实信用卡汽车分期的真实性,未尽职核查贷款用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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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2号)第四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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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处80万元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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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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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1月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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