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陈达滨、陈宏达、周定武、王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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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漳银保监罚决字〔2021〕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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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陈达滨、陈宏达、周定武、王志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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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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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徐庆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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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二手房购置贷款管理不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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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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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处以40万元罚款,对陈达滨、陈宏达、周定武、王志远处以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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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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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1月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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