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漳银保监罚决字〔2021〕6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陈达滨、陈宏达、周定武、王志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漳银保监罚决字〔2021〕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陈达滨、陈宏达、周定武、王志远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徐庆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二手房购置贷款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处以40万元罚款,对陈达滨、陈宏达、周定武、王志远处以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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