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漳银保监罚决字〔2021〕5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陈艺明、蔡泽群、何龙、朱智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漳银保监罚决字〔2021〕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陈艺明、蔡泽群、何龙、朱智杰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陈艺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二手房购置贷款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处以40万元罚款,对陈艺明、蔡泽群、何龙、朱智杰处以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