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中铁信托余赞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川银保监复〔2021〕538号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余赞同志拟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中铁信托司发〔2021〕46号)及补正材料、解释说明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余赞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余赞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公司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要求余赞严格遵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公司应督促余赞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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