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融资贷款、资管业务中以权谋私 东莞信托原董事长的处分公布

2021-11-18 09:41:44 21世纪经济报道  朱英子

  “在融资贷款、资产管理业务中,长期把公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擅权妄为,侵吞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挪用公共财物用于个人营利活动,数额特别巨大。”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朱英子 综合报道 近日,东莞纪检监察网公告,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黄晓雯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距离她被查正好过去了3个月。

  值得关注的是,黄晓雯担任上述职位仅半年,此前则在东莞信托任职长达6年有余。东莞信托2020年年报中称,由于工作变动原因,2021年3月3日经东莞信托股东会审议通过,黄晓雯辞去董事长职务,在拟任董事长获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并正式履职前,继续履行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职责。启信宝查询可知,工商信息上的法定代表人于今年6月18日才正式完成变更。

  上述公告称,经东莞市监委调查:黄晓雯丧失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淡薄,违反组织要求,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要求,违规接受服务对象的装修房产服务,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私欲贪欲膨胀,在融资贷款、资产管理业务中,长期把公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擅权妄为,侵吞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挪用公共财物用于个人营利活动,数额特别巨大。

  以上,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东莞市委批准,由东莞市监委给予黄晓雯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官方简历显示,黄晓雯,于1973年10月出生,汉族,广东鹤山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8月参加工作,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系东莞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建东莞市委副主委。

  2008年9月至2014年6月期间,黄晓雯任东莞银行副行长(其中,2008年12月至2011年4月兼任广州分行行长;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兼任首席风险官;2013年2月至2014年3月兼任首席风险官、清远分行行长)。

  从2014年6月开始,黄晓雯进入东莞信托担任总经理一职;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任东莞信托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21年1月,任东莞信托董事长;2021年1月开始,任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董事长,直至如今被官宣开除。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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