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银保监复〔2021〕155号
河北银行:
你行《河北银行关于张智勇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冀银发〔2021〕19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张智勇河北银行衡水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张智勇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衡水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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