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河北银行衡水分行张智勇任职资格的批复

衡银保监复〔2021〕155号

河北银行

你行《河北银行关于张智勇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冀银发〔2021〕19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张智勇河北银行衡水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张智勇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衡水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