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银保监复〔2021〕255号
文安县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核准方建国同志文安县惠民村镇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请示》(文惠银发〔2021〕8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方建国文安县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
方建国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廊坊银保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廊坊银保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2021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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