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银保监复〔2021〕546号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准宜宾市商业银行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股东资格许可的请示》(宜商行〔2021〕12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增持你单位431,520,762.00股股份,增持后合计持有你单位股份660,699,908.00股,占你单位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总股本的16.94%。
二、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完成相关工作。
三、你单位应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本批复仅在投资入股资金到账并经具备合格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无误后生效。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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