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银保监局关于修文江海村镇银行殷爱军等2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贵银保监复〔2021〕267号

修文江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修文江海村镇银行关于殷爱军等2人任职资格的请示》(修江村银〔2021〕12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殷爱军修文江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於伟修文江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上述核准任职人员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职文件报送贵州银保监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由贵州银保监局注销行政许可。

贵州银保监局

2021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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