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银保监复〔2021〕543号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订的请示》(中铁信托司发〔2021〕7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修订后的《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二、你公司应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四川银保监局书面报告。
三、你公司应当自四川银保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四川银保监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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