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遵银保监罚决字〔2021〕5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倪真培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贵州银行遵义分行贷款“三查”不尽职
问题负承办责任和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五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遵义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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