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成都蜀都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银保监罚决字〔2021〕76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大道支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李河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年龄接力”住房按揭贷款,违规以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形式置换他行商业用房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6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1月15日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