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川银保监罚决字〔2021〕73号)

(中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银保监罚决字〔2021〕7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罗航(时任主要负责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资本金来源审核和贷款用途管控不尽职,以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形式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个人发放“年龄接力”住房按揭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8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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