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金苏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银保监罚决字〔2021〕7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金苏煜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资本金来源审核和贷款用途管控不尽职,以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形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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