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津银保监复〔2021〕450号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
你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关于蔡建梅任职资格的请示》(建津报〔2021〕23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蔡建梅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宝坻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分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拟任人员的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此复。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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