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天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王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王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天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克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天水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鲁彬先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发放住房按揭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工商银行天水分行给予30万元罚款;

(二)对时任工商银行天水分行副行长王克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天水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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