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张东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辽银保监罚决〔2021〕4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东军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工商银行沈阳分行和平支行违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辽宁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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