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交通银行日照安泰水晶城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日银保监准〔2021〕103号

交通银行日照分行:

你分行《交通日照分行关于日照安泰水晶城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交银日〔2021〕42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银行日照安泰水晶城支行终止营业,注销其《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B0005S337110002。

二、该机构终止营业后,你分行要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确保各项业务的平稳移交。同时,做好对客户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你分行应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并持此批文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同时要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日照监管分局

2021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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