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广西东兴农商银行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证监会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指出,2019年、2020年、2021年上半年,广西东兴农商银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分别为6.48%、6.63%、5.57%。证监会要求该行补充披露第一大客户的基本情况,报告期内关联方授信及贷款情况以及房地产相关贷款情况。
监管指标方面,根据申请材料,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广西东兴农商银行的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存在未达到监管要求的情形。广西东兴农商银行需补充披露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不达标的具体原因;2021年上半年拨备覆盖率大幅上升的原因;下一步改善相关监管指标的计划和安排等。
根据发行方案,广西东兴农商银行本次拟定向发行5000万股。本次定向发行价格为每股1元,投资者每认购1股的同时须另行每股出资0.2元用于购买该行不良贷款本金及利息。
证监会要求广西东兴农商银行结合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成长性、资产质量、股权流动性、利润分配以及可比公司情况等,具体说明本次发行价格的定价方式及其合理性。
同时,广西东兴农商银行还需补充披露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方式、内容等,补充说明本次定向发行方案是否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以及向银保监会提交的方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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