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农业银行横县洪德支行等14个网点变更名称的批复

桂银保监复〔2021〕437号

农业银行南宁分行:

《农行南宁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洪德支行等14个网点变更名称的请示》(农银桂南函 〔2021〕4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洪德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州洪德支行”,更名后该机构营业地址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横州镇洪德路33号 ”;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附城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州附城支行”,更名后该机构营业地址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横州镇江北大道288号 ”;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峦城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州峦城支行”,更名后该机构营业地址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峦城镇新城街476号 ”;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百合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州百合支行”,更名后该机构营业地址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百合镇鳌山中路62号 ”;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茉莉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州茉莉分理处”,更名后该机构营业地址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横州镇横州大道187号国际商贸城A12栋A12-101号、102号、103号商铺 ”;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新州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州新州分理处”,更名后该机构营业地址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横州镇茉莉花大道170号”;

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那阳大桥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州那阳大桥分理处”,更名后该机构营业地址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横州镇宁浦大道13号”;

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云表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州云表分理处”,更名后该机构营业地址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云表镇云峰街22号”;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校椅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州校椅分理处”,更名后该机构营业地址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校椅镇校椅社区北街566号”;

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石塘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州石塘分理处”,更名后该机构营业地址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石塘镇长盛街052号”;

1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陶圩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州陶圩分理处”,更名后该机构营业地址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陶圩镇城中街22号”;

1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良圻农场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州良圻农场分理处”,更名后该机构营业地址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六景镇良圻农场芳香大道1038号”;

1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龙池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州龙池分理处”,更名后该机构营业地址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横州镇茉莉花大道366号横州国际大酒店副楼”;

1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六景分理处”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州六景分理处”,更名后该机构营业地址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六景镇教育路133号”。

二、你分行应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局提交换发金融许可证的申请,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你分行应做好变更名称的各项相关工作,维护变更过程中系统、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向我局报送变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市场监督管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并向我局报告。

2021年11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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