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广西北部湾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的批复

桂银保监复〔2021〕431号

广西北部湾银行

你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关于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的请示》(北部湾银行报〔2021〕309号)、《广西北部湾银行关于变更“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发行额度的请示》(北部湾银行报〔2021〕39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三农”专项金融债券。

二、你行应严格遵守金融债券发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金融债券的发行和管理。

三、你行应于金融债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将有关发行情况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2021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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