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银保监复〔2021〕282号
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对王仲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开农信呈〔2021〕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仲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副主任(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社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社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上述核准任职人员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职文件报送贵州银保监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由贵州银保监局注销行政许可。
贵州银保监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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