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银保监分局关于福建南安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泉银保监复〔2021〕191号

南安汇通村镇银行

《福建南安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迁址的请示》(南汇银〔2021〕11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南安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由南安市成功街财富广场一楼变更至南安市美林办事处江北大道滨江一号1号楼113-115单元,搬迁后原址不得对外营业。你行应做好变更住所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提前在原址张贴告示。

二、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变更住所工作,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住所的,本批复失效。

三、你行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书、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原《金融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 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2021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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