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银保监复〔2021〕193号
工商银行泉州分行: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俊巷支行更名的请示》(工银泉〔2021〕60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俊巷支行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石化支行”。
二、你分行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书、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 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三、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更名并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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