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银保监分局关于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泉银保监复〔2021〕190号

安溪农商银行

《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安农商〔2021〕47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71037328元变更为人民币914588333元。

二、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三、你行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本批复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修改你行章程相应条款,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

2021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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