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银保监复〔2021〕315号
阳曲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阳曲县汇民村镇银行关于李倩同志拟担任行长助理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阳曲村银〔2021〕56号)、《阳曲县汇民村镇银行关于刘伽同志拟担任行长助理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阳曲村银〔2021〕5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倩、刘伽阳曲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助理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局。
二、李倩、刘伽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1年11月18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