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荆门银保监罚决字〔2021〕3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彭旭东、郭合勇、程维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荆门银保监罚决字〔2021〕3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彭旭东,郭合勇,程维斌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解顺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转嫁经营成本;

二、贷后管理不慎,个人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三、贷款“三查”不尽职。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给予95万元罚款;

对责任人彭旭东、郭合勇、程维斌分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荆门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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