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彭旭东、郭合勇、程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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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荆门银保监罚决字〔2021〕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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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彭旭东,郭合勇,程维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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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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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解顺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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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一、转嫁经营成本; 二、贷后管理不慎,个人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三、贷款“三查”不尽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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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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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给予95万元罚款; 对责任人彭旭东、郭合勇、程维斌分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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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荆门监管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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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1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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