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2021年第103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新建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银保监罚决字〔2021〕10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新建恒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邵雷亮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5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1月15日 |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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