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国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巴南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廖国栋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个人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巴南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