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巴南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
(綦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巴南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綦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王益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个人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巴南银保监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1月12日 |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最新评论